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7-02-15浏览次数:90

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重要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1、基本情况:教师简历、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定等有关材料。

2、教学情况(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职期间):教师已担任过的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课程情况;每学期教学任务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各学期教师教学评价汇总表,教学检查情况,教学质量评优达标情况;年度考评、任期考评和民主测评的结论。

3、教学科研情况(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职期间):教师参加各种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译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奖惩情况(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职期间):教师奖惩登记表,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教学事故登记表。

5、进修情况(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职期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包括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6、其他应归于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包括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有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2、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3、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4、 应对每位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盒。档案材料须按内容顺序排列,并附上材料清单,装入档案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教师姓名和教师工号。档案盒存档时按教师工号排序。

5、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应如实填写,并主动向所属学院提供相关材料。

6、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得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原始档案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

7、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年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定期检查。

8、教师业务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